二级学院财经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2-05 浏览次数: 885

 

按照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有关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要求,为了加强我校各二级学院财经工作的民主监督,特制定我校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财经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一、财经民主监督小组人员的组成及权限

1、学院财经民主监督小组一般应有3-5人组成,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成员可由部门分工会主席、党总支纪检委员、党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等组成,组长一般由部门分工会主席担任。

2、财经民主监督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向学院党政班子提出检查财经工作和审看有关财务账目的申请,并有权向学院党政班子或成员提出有关财经工作执行情况的质询。

3、学院党政班子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财经民主监督小组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财经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

1.各学院财经民主监督小组要对本学院财务预算的编制情况进行监督,每学期末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对学院财务审批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超过院长审批权限需经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对学院(包括下属系或教研室)执行财经规定、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

4.每年年底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向校纪委(监察处)和工会作出书面备案。

5.财经民主监督小组要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学院党政班子,提请班子进行分析研究;由学院党政班子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批评和纠正的处理,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采取健全完善制度的措施;

6.在对本学院经济责任审计中,向审计部门提供相关情况。

7.对本学院经济活动中有可能触犯法纪的问题及时上报校纪委监察处。

三、财经民主监督小组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

1)分配奖励政策、方案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经集体讨论的情况;

2)有否存在违反规定坐收坐支、擅自开设银行账户、设账外账、设“小金库”的情况;

3)有否存在利用职权、公款私用等为个人谋利的情况;

4)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合理、合法;

5)学院的财经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向教职工报告;

6)本学院干部群众关注的其他经济项目的运行情况。

    各学院财经民主监督小组应明确自己的任务,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确保本学院财经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四、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

员会。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