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使我院的各项工作更加制度化、民主化,使关系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发展的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按照校党委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制度暂行规定。
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定
凡属关于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改革发展,关于教学、科研、服务管理、学生工作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均属我院重大事项,一定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党政联席会议上经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我院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2、全院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3、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4、重大和重要的改革方案;
5、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思路和方案;
6、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7、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8、党的建设、行政管理、学生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关于重要人事安排的规定
凡属重要的人事安排和人员变动,一定在听取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认真讨论后任命和安排。重要人事安排主要有:
1、各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的任命;
2、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建设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聘任工作委员会、思想品德考察小组人员的调整;
3、事关全院发展的人员变动及安排;
4、向学校其他部门推荐输送干部;
5、人才引进工作。
三、重要项目安排
结合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的实际,重要项目安排包括:
1、市重点建设学科项目以及校重点学科项目的安排;
2、院重要基本建设(含实验室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一定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研究,集体决策。
1、全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工会组织的教师旅游活动经费;
4、实验室、学科和专业建设经费由相关负责人管理,但每年须将使用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
5、5000元以上的计划外支出。
五、“三重一大”的考核与责任追究
1、班子整体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作为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三重一大”的规定内容要分解到领导班子相关的成员工作中,并作为领导班子个人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和检查。
3、对没有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主要负责人,要严肃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专业建设经费由专业负责人管理,如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
本暂行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0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