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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等级和聘任办法  

  

 技术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 当年完成规定的240-320学时实验教学任务,教学质量优良,无教学事故。

2. 能独立承担部门与本专业领域有关的仪器设备的维护、检修、调试、使用、鉴定等全面技术工作,负责编制操作规程、使用、保管等技术性文件。

3. 维护实验设备良好运行,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4. 根据学院及部门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有关技术管理等文件。

5. 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安全。

6. 按规定时间登录学生考试成绩。

7. 完成规定的监考任务(教师8/年,实验室等其它岗教师4/年以上)任务。

8. 当年考核合格。

9. 原则上执行坐班制,按学院规定考勤,并能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

10. 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的公共事务,公共积分不得少于45/聘期(1/次)。

11. 能认真完成部门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高级职称技术岗位教师职责

1. 参与校级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1项以上。

2. 主持或参与新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1项以上,并投入教学运行。

3. 负责组织开放实验室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