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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设置和聘任办法  

 

教学科研岗教师岗位职责

一、共同职责

1.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优良,无教学事故。

2. 按照教务处要求,按时、正确选用、上报课程教材。

3. 按规定时间上交印刷试卷,份数不得有误。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登录考试成绩并及时上交成绩单。

4. 按规定时间上交授课计划、实验计划、实习计划。

5. 按规定时间上交新开课、开新课的申请与审核表。

6. 按规定时间上交实习总结。

7. 按规定时间上交期中、期末考试卷和材料。

8. 积极承担教学大纲等的制订与修改工作。

9. 参与教学法研究。

10. 负责新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2项以上,并投入教学运行。

11. 完成规定的监考(教师8/年,实验室等其它岗教师4/年)任务。

12. 当年考核合格。

13. 每年完成学院对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的要求(见表1)。

14. 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的公共事务,公共积分不得少于45/聘期(1/次)。

15. 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1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14-2016聘期教学科研型岗位教师基本职责与任务

岗位名称

教学、科研、文章任务等

其他/

正高基本岗

完成学校规定教授基本岗要求(分学院岗和学校岗﹡)

公共积分不得少于45/聘期

副高基本岗

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次本院计划内本科课程,完成年教学280学时,及以下12中任意一项。

1.每年纵向项目进款5万元以上,或每年横向项目进款10万元以上,或聘期内出版3篇国内(CSCD核心)外重要刊物论文,或公开出版1部本学科的著作(主编),或获得2项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及以上奖,或优秀教材三等及以上奖(排名前3)。

2.聘期内出版核心期刊以上论文3篇以上,并且参与市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指市精品课程、市重点课程、市教学团队、市实验示范中心等)(排名前5),或参与校“085”工程项目建设(排名前6),或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排名前5),或参与硕士学位点建设,或参与上海市教委相关的内涵建设项目(排名前52项以上,2项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学科与科技创新竞赛指导教师。

公共积分不得少于45/聘期

中级基本岗

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次本学院计划内本科课程,完成年教学300学时,及以下12中任意一项。

1.每年纵向项目进款1万元以上,或每年横向项目2万元以上,或出版1篇国内CSCD核心刊物论文;

2.聘期内出版核心期刊以上论文2篇以上,并且参与校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指市精品课程、校重点课程、校教学团队、校实验示范中心等),或参与校“085”工程项目建设,或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或参与硕士学位点建设,或参与上海市教委相关的内涵建设项目2项以上,2项市级优胜奖及以上学科与科技创新竞赛指导教师。

公共积分不得少于45/聘期

初级岗

每学期至少1门本院计划内本科课程,完成年教学320学时。

公共积分不得少于45/聘期

学院岗:教学完成280学时或科研进款纵向30/聘期(横向60/聘期)以上,其余按照学校基本要求;业绩分和完成320教师一样计算。

学校岗:考核按照学校岗位基本要求,校聘岗位人员计算业绩分时要减去学校岗位的基本要求对应的业绩分值。

二、高级职称教师职责

1. 参与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2项以上。

2. 参与申报校级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2项以上。

3. 参与校级以上教学团队、科研团队或学科团队。

4. 参与校级以上学科建设、或专业建设、或实验室建设、或课程建设、或教改项目2项以上。

三、任务互换

    本岗位教师基本职责与任务中,教学50学时可抵出版1CSCD核心刊物文章,100学时或2CSCD核心刊物文章可抵1EI检索文章;1项发明专利可抵1CSCD核心刊物文章;5万元(纵项)或10万元(横向)科研进款可抵100学时(不得大于200学时);但文章不可抵学时,学时不可抵进款,1EI不可抵2CSCD核心。

  教学岗教师岗位职责

一、共同职责

1. 完成学院表2中规定的教学工作学时,教学质量优良,无教学事故。

2. 按照教务处要求,按时、正确选用、上报课程教材。

3. 按规定时间上交印刷试卷,份数不得有误。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登录考试成绩并及时上交成绩单。

4. 按规定时间上交授课计划、实验计划、实习计划。

5. 按规定时间上交新开课、开新课的申请与审核表。

6. 按规定时间上交实习总结。

7. 按规定时间上交期中、期末考试卷和材料。

8. 积极承担教学大纲等的制订与修改工作。

9. 参与教学法研究。

10. 负责新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2项以上,并投入教学运行。

11. 完成规定的监考(教师8/年,实验室等其它岗教师4/年以上)任务。

12. 当年考核合格。

13. 每年完成学院对教学型岗位教师的要求(见表2)。

14. 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的公共事务,公共积分不得少于45/聘期(1/次)。

15. 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2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14-2016聘期教学型岗位教师基本职责与任务

岗位名称

教学、教学项目、教改文章等

其他/

正高基本岗

完成学校规定教授基本岗要求(分学院岗和学校岗﹡)

公共积分不得少于45/聘期

副高基本岗

每学期至少2门次本学院计划内本科课程,完成年教学320学时,及以下任意一项。

   负责校级教学项目(精品课程、教改计划、教学团队、重点课程等)(排名前5),或校级实验室建设(排名前5),或参与市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指市精品课程、市重点课程、市教学团队、市实验示范中心等)(排名前5),或参与校“085工程项目建设(排名前6),或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排名前5),或参与硕士学位点建设,或参与上海市教委相关的内涵建设项目(排名前32项以上。

公共积分不得少于45/聘期

中级基本岗

每学期至少2门次本学院计划内本科课程,完成年教学320学时,及以下任意一项。

    参与1项以上校级教学项目(精品课程、教改计划、教学团队、重点课程等),或实验室建设,或在网络辅教课程建设,校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指校级精品课程、校级重点课程、校级教学团队、校级实验示范中心等),或校“085工程项目建设,或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或校级相关的内涵建设项目。

公共积分不得少于45/聘期

初级

每学期至少2门次本院计划内本科课程,完成年教学320学时。

公共积分不得少于45/聘期

学院岗:教学完成280学时/学年,其余按照学校基本要求;业绩分和完成320教师一样计算。

学校岗:考核按照学校岗位基本要求,校聘岗位人员计算业绩分时要减去学校岗位的基本要求对应的业绩分值。

二、高级职称教师职责

1. 参与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2项以上。

2. 参与申报校级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2项以上。

3. 参与校级以上教学团队、科研团队或学科团队。

4. 参与校级以上学科建设、或专业建设、或实验室建设、或课程建设、或教改项目2项以上。

三、任务互换

本岗位教师基本职责与任务中,100学时可抵1项校级教学项目(精品课程、教改计划、教学团队、重点课程等)或实验室建设项目,200学时可抵1项市级教学项目(精品课程、教改计划、教学团队、重点课程等)或实验室建设项目,但科研进款、文章不可抵学时,教学项目或实验室建设项目不可以抵学时。

 

 专职科研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 积极主动完成指导毕业实习任务,并按照要求填写、上交相关文件。

2. 完成所规定的科研任务(指标见表3)。

3. 岗位津贴及其他津贴标准与教师岗位津贴相同。

4. 当年考核合格。

5. 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的公共事务,公共积分不得少于45/聘期(1/次)。

6. 完成规定的监考任务(教师8/年,实验室等其它岗教师4/年以上)。

 

 

 

 

 

二、此岗位需要个人提出申请,教研室、学院、学校人事处批准。

3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14-2016聘期科研型岗位基本职责与任务

岗位名称

教学/年、科研/

其他/

正高基本岗

完成学校规定教授基本岗要求,同时,每年带毕业实习和指导毕业论文3人以上,纵、横向100万以上*(其中无业绩分科研基本进款60万元)

公共积分不得少于45/聘期

副高基本岗

每年带毕业实习,指导毕业论文2人以上,纵、横向75万以上*(其中无业绩分科研基本进款40万元)

公共积分不得少于45/聘期

中级基本岗

每年带毕业实习,指导毕业论文1人以上,纵、横向50万以上*(其中无业绩分科研基本进款25万元)

公共积分不得少于45/聘期

*:系学校科研处按5%扣款部分,无扣款的设备代购不计入。考核按照学校岗位基本要求,校聘岗位人员计算业绩分时要减去学校岗位的基本要求对应的业绩分值。

三、任务互换

    本岗位教师基本职责与任务中,5万元(纵项)或10万元(横向)科研进款可抵30分公共积分;公共积分不可抵任何其它任务。